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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0
关于对18796号留言的回复多与事实不符
半江烟月
半江烟月
1.关于广告费用于修理绿化,维修路灯,不知调查者看过绿化环境和路灯没有。事实是:花坛杂草丛生,藤蔓满园,路灯灯柱没有一根是正的,没有哪一根灯柱上的灯泡是全亮的;2.小储藏室属于业主所有,这是开发商亲口告诉我的。出租收费是不争的事实。我有证据。不知调查者从什么地方得出的结论。3.2007年7月1 日颁发实施的《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说明“给排水”,“公共照明”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之中,物业服务公司加收公摊费明显违反。我想作为物业主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这样法律条文。为什么职能部门不能依法行政,而是推给物价局。申舟物业服务公司的承诺,房产局的梁科长早已领教过了。6.申舟物业服务公司是否有权强行拉断业主生活用电,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八月份的拉闸停电】的要挟公示又已贴出。业主的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我们早已反映。而他们愈演愈烈。望房产局重新调查,维护百姓权益,还我们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谢谢。
2014-7-29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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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半江烟月”: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受件后,我局派专人赴金炎小区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重新调查。经查,您反映的部分问题确实存在。
    1、关于广告费问题,申舟物业公司从进驻到目前为止,只收取了一年的广告费用2800余元,其用于“四城同创”设置两块公共宣传栏支出4200元,用于道闸更换3400元,共7600元,公司垫付4800元。关于环境问题,物业公司安排了三名保洁员负责该小区的清扫工作。经现场查看,小区内花坛中确实存在杂草,这点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其物业公司按照服务合同及收费内容中规定项目,对小区的花坛进行整枝除草。关于路灯问题,该小区在建设时,每根路灯柱安装了三只灯泡,经现场查看,现每根路灯柱只有一只灯泡是亮的,没有出现有灯柱不亮灯现象。据了解,物业公司从节约能源考虑,结合部分业主意见,避免照明过亮影响业主休息,保证每根灯柱至少有一只灯泡是亮的。
    2、关于小储藏室问题,经询问开发企业陶总与查询我局办证档案,其产权属于开发企业所有,不是业主公共财物。至于如何使用,是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事。
    3、关于物业服务费问题,2007年湖北省物价局出台了《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房服[2007]107号),目前,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律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最终解释权是物价局,具体参照《市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天价经[2012]4号),如业主对物业公司收费不满,可以到市物价局对收取费用的内容和收费标准进行核实。
    4、物业公司强行断电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局将告知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该行为。但业主拖欠电费、物业服务费是一种违约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我局主张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8月4日
2014-8-4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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