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广告费用于修理绿化,维修路灯,不知调查者看过绿化环境和路灯没有。事实是:花坛杂草丛生,藤蔓满园,路灯灯柱没有一根是正的,没有哪一根灯柱上的灯泡是全亮的;2.小储藏室属于业主所有,这是开发商亲口告诉我的。出租收费是不争的事实。我有证据。不知调查者从什么地方得出的结论。3.2007年7月1 日颁发实施的《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说明“给排水”,“公共照明”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之中,物业服务公司加收公摊费明显违反。我想作为物业主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这样法律条文。为什么职能部门不能依法行政,而是推给物价局。申舟物业服务公司的承诺,房产局的梁科长早已领教过了。6.申舟物业服务公司是否有权强行拉断业主生活用电,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八月份的拉闸停电】的要挟公示又已贴出。业主的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我们早已反映。而他们愈演愈烈。望房产局重新调查,维护百姓权益,还我们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