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乡村女教师,今年刚生下头胎。按国家规定,妇女正常产假为98天,难产或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晚婚假一般为10-15天。但我所在的乡镇小学,以师资紧缺为由,只批给我7天晚婚假和45天产假。
我向一些同事打听了下,横林、麻洋、彭市等部分乡镇小学也普遍只批7天婚假和45天产假,违反国家规定,严重克扣女职工的正常休假时间,造成职工产后恢复不好。由于女教师相对于学校来说,属于弱势方,很多女教师敢怒不敢言。
恳请市教育局对部分乡镇小学违反规定,强制缩短女教师婚假和产假的做法进行调查,维护女教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