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何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小区游泳池”的问题答复如下:
小区内的游泳池应该属于非盈利设施,物管公司不应该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经营。由于要产生水费、消毒费、救生员工资等各项费用,物管收取适当的费用是可以的,不过由于小区游泳池服务对象主要是业主,肯定要和经营性的场所有差别,其定价在原则上应该是微利的。
由于目前小区游泳池的收费还没有统一规定,除了在购房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中与业主约定不能收费的情况外,物管公司可以在与业主委员会充分沟通详细核算之后,向业主收取适当的费用。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