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半江烟月”:
您好!关于您反映“申舟物业违法经营”的问题答复如下:
受件后,我局派专人赴申舟物业管理公司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据了解:1、申舟物业管理公司在2008年接管您所居住的小区时,只收取了一年的(围墙)广告费用,其用途用于小区绿化、路灯等维修维护。2、目前,您所居住的小区无公共车库,只有小储藏室,其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该物业公司没有放租牟利。3、电力部门对您所居住小区居民用电实行总表收费,其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先行缴纳后,再对小区住户进行抄表按正常电价(0.57元/度)核算收取,另外收二次供水和楼道路灯及电损公摊电费。因我市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关于物业服务费是否包括公摊电费,请咨询物价部门。4、属于业主的公共物权,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归还。5、物业管理公司承诺,今后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杜绝收费不服务现象,保持小区环境整洁,保障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转。6、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如果在房屋保修期内,建议由开发企业负责维修,在保修期外,建议成立业主委员会,支取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