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天门人”:
您好!
现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与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不一样。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凡具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缴费标准不一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以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可按5.5%或9%的标准缴纳。居民缴费标准是: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每人每年20元;18周岁以上的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30元;低收入家庭、未享受养老金或退休待遇的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缴纳70元。
3、享受的待遇不一样。灵活就业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天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天政发[2000]42号)文件,按费用额度实行分段计算,年度内统筹基金和大额补充医保封顶线为38万元。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执行《天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天政发[2008]15号)文件,按入住医院等级分比例报销,年度内统筹基金封顶线为10万元,自付费用符合国家城乡大病补偿规定的可享受大病补偿。
您可根据自己的就业状况、经济承受能力在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中自主选择参保。
详情拨打咨询电话:0728-5231655
市人社局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