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对您反映的“新城装修多次收取装修押金合理吗?”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派专人进行了现场调查,现根据取证情况,结合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1、《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据了解,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将有关事项已告知业主,并将告知事项以书面形式张贴在小区物业公司门口。
2、对业主收取装修押金1000元,旨在杜绝业主违规装修,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结构隐患的装修进行制约。收取抵金行为是经天门市物价局以天价经(2009)33号文件批准收取的,该批文明确规定装修完工,共同验收,无违规、无隐患、无损害毗邻业主的利益,押金如数返还。
3、对装修公司收取的2000元装修押金,是根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收取的,旨在杜绝装修公司违规施工造成结构隐患或损害业主利益。装修完工,共同验收,无违规、无隐患或不损害毗邻业主利益的,押金如数退还。
因此,新城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是有依据的,且收取押金不属于多次收费。希望业主能够理解和支持。
我局已责成星城物业公司多与业主沟通,共建和谐小区。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