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宇地产和我们广大东湖国际的业主都看中东湖之滨这块人杰地灵,环境优美的地方‘我们购买他们的房产’业主高兴地和明宇地产签订协议,买到东湖国际的商品房后,交房到现在却让我们高兴不起来。在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2013年9月30日交房的时候,楼盘的配套设施没有完成,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交接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我们现场没有拿到。
合同第十四条,基础设施、公共配套承诺中各种设施的费用我们在收房时,开发商都已经收取,但是宽带、消防系统至今不见形迹。合同第十五条,产权登记规定交房180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现在仍然没有拿到,咨询售楼部,他们的答复是“正在办理中”。
许多业主因为有的急着结婚,有的要照顾老人小孩需要,来不及仔细考虑,只好按开发商规定,交齐一年物业管理费,维修保证金,契税,垃圾搬运费,仓促收房。
部分业主有一定购房经验,商品房达不到合同要求按程序去年没有收房。今年去收房时,开发商仍然拿不出需要证件,配套设施有些还是没有完成,催问原因,物业告知“实际情况就是这样,你们不愿意收房就等着”。
2014年3月,开发商擅自把架空层隔断成商品房,变卖,职能部门告知这样违规建设的房子将导致整个楼盘无法经过竣工验收,《房地产权属证》不能办理。规划局几次现场查看,认定是违规建设,但是至今没有拆除。(鸣宇地产在仙桃违规建设已有先例,违建的楼盘业主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
为了东湖国际的环境,为了维护我们的权益,我们多次与物业、售楼部协商无果;按他们推荐找开发商,不见踪影;不得已我们只能依靠党的政府职能部门,多次到规划局投诉、房管局投诉,至今各部门把我们踢来踢去,始终不见违建被拆、盼不到证件发放。
开发商全然不顾业主利益,违规建设;不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完成配套设施,按时办证,一心只想把个人利益最大化,眼看我们这些业主跟开发商协商无果,我们该怎么办?
以上所述,仅是我们东湖国际业主入住过程中遇到的较突出几个明显违规以及涉嫌违法事实,还有关于地下车位出卖、收费是否合理、建设规划是否改动等没能详细列出。
政府为人民造福,改造好湖区环境,给开发商提供便利,然而开发商辜负政府期望,擅自改变规划;不能履行合同,执行霸王条款的行为,严重破坏政府形象,损害人民利益。
望市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查办东湖国际开发中违规操作、督促开发商赔偿受害业主利益,真正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