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天门人”: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城市中低收入及以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程序。
1、申请(4月11日-5月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社区出具)。
(3)现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情况、房屋状况以及租赁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有工商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等信息的说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4月11日-5月20日)。社区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审查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地和居住地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7天(5月31日前完成)。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复审。
3、复审(6月1日-6月10日)。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申请人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局。
4、审核(6月11日-9月30日)。由市政府办组织市住房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社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的审查意见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情况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入户调查、会审。
5、公示(10月)。对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局在《天门日报》、《天门市房地产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局予以登记,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序列,按申请登记时间顺序轮候配租。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和所在社区应当及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7、配租(12月)。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予以配租。
本年度筹集房源如不能满足申请对象所需,将从2014年申请对象中摇号产生本年度入住对象,落选对象下年度配租有优先权。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程序(时间与社区居民同步)。
1、申请。新就业职工凭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证明向市住房保障局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本人身份、户籍、收入证明,并说明和提供申请人直系亲属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由务工单位按计划向市住房保障局集体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我市已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证明。
2、审核。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住房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对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轮候。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市住房保障局登记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序列,按申请时间先后轮候配租。
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单位、收入和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申请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取消轮候。
4、配租。市住房保障局根据房源筹集情况,按计划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配租。新就业职工按规定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办理租赁手续。外来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