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买房买烦恼”:
您好!现就您反映“2000元装修押金”的问题答复如下:
受件后,我局派专人赴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交房时收取装修押金一事确实存在。据了解,收取装修押金,是避免业主装修房屋时,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是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一种措施。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对小区装饰装修进行监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房时,收取一定的装修押金,该收费标准已报市物价部门批准。
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也会明确该项约定,待业主装修完毕,入住后,在没有破坏房屋的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前提下,物业管理公司全额退还装修押金。如业主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协议”有异议,关于“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建议咨询工商部门。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