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秋绚”:
您好!
交通事故处理的详细流程为:
现场处理:
1.抢救受伤人员。
2.现场勘查,收集证据。
3.恢复交通。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分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对造成车损或者人员轻伤,对事故成因无争议的,可以通过简易程序处理。
一般程序: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包括询问证人及出事人等)车辆技术鉴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交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对上级交管部门作出的重新认定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在收到结论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调解:
1.书面申请: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上级交管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调解。
(1)调解原则:合法、公正、自愿、及时。
(2)调解方式: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允许亲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3)组织调解:约定时间、地点,三日前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当事人签字后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止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告知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天门市公安局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