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头人”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天门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银监会《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8年第3号)文件精神,拟设立的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门农村商业银行)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及法人依法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天门农村商业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组建前身为天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天门市联社”)。
一、筹建的具体进度: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农村商业银行设立须经准备、筹建和开业三个阶段。在省、市两级政府、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省联社的大力支持下,天门市联社周密制定改革方案,狠抓改革措施落实,截止2011年3月底,已达到了筹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项条件。具体筹建日程安排如下:
(一)4月完成筹建申请上报审批工作。以3月底数据为基准日向省联社上报天门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请示,得到省政府、省联社批复。
(二)5月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以3月31日数据为基数,力争5月份完成清产核资及后续相关工作。
(三)6月份准备材料上报。6月份正式请湖北银监局进行现场检查验收。7-9月份对湖北银监局审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迅速做好筹建材料准备工作,尽快向银监会申报,并做好整改工作,征得银监会尽快批复。
(四)力争12月底前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开业。获得银监会批复后,10-11月份完成开业前期准备工作,力争12月底前天门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开业。
二、股权结构:筹建工作小组按照依法、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征集发起人预约登记方案,拟征集股本35000万元,现已认购股本39279万元,占计划募集股本数的112.23%。其中法人企业发起人占股本总额的77%;社会自然人发起人占股本总额的20.21%;内部职工发起人占股本总额的15.02%。
三、与省联社的关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级联社的具体职责包括:
1、建章立制,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当地信用社实际,制定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核算、劳动用工、分配制度、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2、指导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督促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和监事,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
3、对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培训、辅导和稽核检查。逐步扩大对外部股东、社员代表、理事、监事的培训,提高其参与信用社决策的能力。
4、改进和完善当地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的技术支持系统,提高资金清算和管理效率。办理或代理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
5、为当地信用社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及时提供资金需求信息,鼓励法人之间开展同业拆借等同业融资活动。在平等自愿、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为基层信用社融通资金。
6、代表信用社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7、省级联社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对信用社的管理工作,尊重信用社的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
四、其他需要说明信息:请投资人妥善保管好信用社代募股网点出具的资金进账凭证,以便天门农村商业银行得到中国银监会筹建批复后,凭进账凭证领取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权证书。
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