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2月在渠畔美居购买商品房一套,当时的面积是138.08平米,将于2010年5月份交房。在2010年7月份蓝宝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打电话通知我说面积有误,原138.08平方的房子实际面积为139.67平方。要我补交1.59平方的房款。且在2010年8月分交房因我本人在外地,只能于2011年2月至蓝宝物业拿房屋钥匙时,物业人员说我未补交房款,只能给一只钥匙给我用来装修房子,现向您咨询如下:
1.139.67平方是否由房管局或相关行政单位测量?
2.如测量后确有139.67平方,要我补交房款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据我了解,也有很多业主未补交,也拿到全部钥匙)
3.开发商延交房,按相关规定,我是否能要求开发商赔付延交房所致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如何操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