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蒸地碍你”:
你好!
关于四轮电动车上路的标准,我局曾在市委书记专属版编号15760留言里作出回复。
近期由天门市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指挥部、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运输局、残疾人联合会、城市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通告了《关于取缔四轮电瓶车非法营运和规范行驶》,通告第三条:目前在天门市中心城区上路行驶的四轮电瓶车,在本通告施行前购买的,由市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登记核发有效期为2年的临时通行证(不得转让,不得载客),截止日期为2014年元月19日,期满后禁止在道路上行驶;通告施行以后购买的不予办理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天门市公安局
2014年元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