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政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文件精神,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只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计划生育部门的准生证、上环证明等其它证件。但是我市公安部门要求户籍员在办理新生婴儿入户时,必须查验人口计生部门颁发的准生证;对没有准生证的,必须填写天门市公安局统一印制的“出生入户审批表”,由村(居)委会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户籍室民警、派出所负责人、治安大队负责人5级签署意见,才能够办理。请公安部门依法规范新生婴儿的户口登记工作,公布新生婴儿入户政策,切实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