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西湖御苑”:
您好!现就您反映“物业如此收费合不合理”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收费依据《天门市物业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房屋交付一年以上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照100%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二、根据我局派专人赴西湖御苑小区现场调查核实,了解到,小区分两期开发。你所居住的小区属第一期开发的小区,已安装了24小时监控装置,有保安值班、巡逻,有保洁员对小区日常生活垃圾、楼道卫生、公共卫生进行清理,不存在没有物业服务的问题。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