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孤客”网友:
您好!
2002年国家实行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农民的农业税,并对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现行的税费政策按湖北省税费改革要求,农民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人平15元。筹劳政策按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承担劳务费用。年筹劳十个工日,不愿出劳的可以资代劳,每个工日最高8元。供水水费旱田按每亩2.325元,水田按每亩9.36元进行征收。我镇严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农民负担政策,由村民委员会分解到户,镇统一上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您所反映的我镇收取农业税的问题不存在。
感谢您对家乡建设的关注,祝您万事如意、家庭幸福!
渔薪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