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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身反光贴
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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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个天门的司机,因为看不惯天门市交警支队只为了某些人中饱私囊而忘记本质的做法特此在这个地方说一下,请大家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支队某些人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垄断车身反光贴,暗箱操作承包给私人(佳诚公司)。强行给天门市的所有年审货车贴他们的反光标志,动辄三,四百的贴(任何地方的都不算数)。
    只要是佳诚公司的人去办事,支队的一路绿灯,搞不好办事民警还要挨批评。
    请问我们都是纳税人,养这这些公务员,为什么去审个车,办个事就这么难呢?
2013-7-19 06:00
留言已被查看 1
网友“老百姓”:
   你好!
   收到你的留言,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调查专班,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代办车驾管业务的情况介绍
   为了规范车辆和驾驶人业务,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2010年6月2日公安部下发了《整治车辆和驾驶人业务非法中介进一步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交警支队为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组织专班对我市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的考察与考核,最后确定众鑫、佳诚、双鑫、兴鑫等七家具备合法资质,社会反映良好的服务公司在车辆管理所备案,具有代办我市车辆和驾驶人业务相关服务的资格,服务的范围为:旧机动车辆交易、受当事人委托代办车辆上牌、年检过户、驾照年审。
   同时,公安部《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公通字2005[33]号)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允许有资质并在车辆管理所备案的中介机构,代办车辆牌证业务,代办人员持证上岗。佳诚公司已办理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登记,并在车管所备案,具备从事中介业务的资质,可以依法开展业务。
   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等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8】190号)规定的要求,自2008年9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如果标识不全或标识模糊的,应当更换或补全,有些驾驶员对车身反光标识认识不足,对标识已破损的,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希望在车辆检验过程中不更换或不补全,这是不合法的,也是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
   二、下一步打算
   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规范中介机构代办服务,净化车驾管服务环境,保持车辆检测从业人员的廉洁性,交警支队清理利用职权为家属强拉保险、代办车驾管业务的民警和工作人员,对有家属参与车辆保险、代办业务的民警和工作人员,由局纪委组织一次集体诫免谈话。对群众投诉、举报交警支队民警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家属强拉保险、代办车驾管业务,查证属实的,民警一律停职、轮岗,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发现内部人员有与非法中介、车托保托内外勾结违规受理车驾管业务行为的,民警一律调离岗位,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天门市公安局
                                                 2013年7月21日
2013-7-23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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