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同志:
您好!
根据天政发[2000]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配置情况说明如下:
(1)职工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即本人实际缴费工资的2%)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帐户;
(2)单位缴费部分(即本人实际缴费工资的6%),以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不同的比例计入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下,计入1%;36-49周岁计入1.5%;50周岁以上计入1.9%;退休人员按实际缴费工资额的4%计入个人帐户。
(3)参保职工的实足年龄以上年12月31日的年龄计算值为标准确定,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定,当年内其个人帐户记入的比例不作变动,在下年度核实时统一调整,另外,您可来电咨询(0728-523165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另外,您问到的进行网站查询问题,回复如下:
目前,我局正在实施金保工程,相关的硬件及软件建设正在有序推进,计划最早可于今年10月份开通在线查询功能,届时,您可以在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如因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市人社局
20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