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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处理
草根求救
草根求救
     我表哥7月3日晚上11点与人摩托车相撞,当时我表哥头部受伤昏迷,对方没有打电话报警,也没有打120救人,自行离开了。11点半我表弟与另一朋友经过事发地点发现我大哥满头鲜血倒在路边,马上打120并报警,但当时太晚,120表示要一个小时才能到,我表弟决定自己叫车送我大哥去医院,就在我表弟往回走想叫车的时候前方来了一批人开着车想要拖走与我大哥相撞的摩托车,被我表弟拦住,我姨妈赶到现场后跪着求开车来的人先送我大哥去医院,对方丢下一句:把我弟的手臂撞成那样了还想我帮忙,袖手旁观。等到我表弟叫车将人送到医院时我大哥因流血过多死亡。
  我们7月6号到医院看过肇事人,他只是手臂骨折,却明确表示不会给钱赔偿。今天7月16号了,我们到交警大队问情况时却被告知对方昏迷,都没有给对方录口供。原来说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在10个工作日出来,到现在啥也没看到,交警一直采取拖的手段,与我方谈情况时交警完全是向着对方,事发后我们都只顾着救人了,交警到现场的时候我方没有一个人在场。只有肇事方和交警在现场了解情况。 肇事人有黑社会背景,2011年多宝杀害派出所副所长的枪就是肇事人给的,他是有案底的
2013-7-17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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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草根求救”:
    你好!
    你的留言反映2013年7月3日发生在天门市多宝镇曾岭村地段的交通事故,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局交警支队对该事故进行核查。经交警支队反馈,该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经过及处理结果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贺军,男,汉族,1976年3月20日出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天门市多宝镇曾岭村6组29号。
   徐超,男,汉族,1987年12月1日出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天门市多宝镇曾岭村9组30号。
    二、事故经过:
   2013年7月3日晚上,贺军醉酒后、未戴安全头盔、持“D”证驾驶未按期检验的鄂RC0999二轮摩托车沿天门市多宝镇曾岭村通村公路由北向南行驶,23时30分许行经曾岭村二组地段时,与由南向北对向行驶的徐超醉酒后未戴安全头盔持“C1”证驾驶的无号牌宗申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贺军、徐超受伤。贺军经沙洋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7月4日死亡。
    三、处理结果:
    一方当事人贺军死亡,另一方当事人徐超受伤严重,至今不能言语,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领导审批同意,中止该事故的责任认定,待相关证据完善后再进行后续工作。
                                               天门市公安局
                                               2013年7月22日
2013-7-23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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