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反映的天门新城房屋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强制要求住户缴纳装修押金款的事情,我局物业管理科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1、《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2、据了解,天门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将有关事项已告知业主,其中包括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经天门市物价局(天价经(2009)33号)文件批准,同意收取装修押金款项。此文件已经张贴在各小区物业公司门口。
我局已要求星城物业多为业主着想,多与也主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各种物业问题。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日
请问,物价局批准天门星城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天门新城业主装修押金款的文件,其依据是什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际上是不允许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的,但可以告知业主在装修时应注意的问题,否则,可以进行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