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东湖的鱼”:
您好!您在网上的留言我们现回复如下:
根据鄂价农医规[2012]137号文件精神,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被确定为湖北省医疗改革20家县、市级综合医院试点单位之一。改革内容包括取消药品15%加价,同步提高门诊和住院诊疗费标准,其中普通门诊诊疗费标准由2元提高为13元。
2012年9月10日起,全省20个试点县市的试点医院取消药品15%加成,同步调高 “诊疗费”价格。凡参与农合、医保患者,提高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增加患者个人负担。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天门市物价局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