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风的挽留1“:
您好!
一、申请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在本市创业,年龄在劳动年龄以内(提前退休的人员除外)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及农村创业人员均可申请;
(二)有自主创业意愿;
(三)经市创业培训机构或者所在乡镇推荐;
(四)从事的生产或者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有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
(六)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七)无不良记录和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一)从事个体经营及专业合作社(协会)成员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二)对持有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固定资产投资额为申请贷款额度2.5倍以上且达到每申请2-3万元带动一人就业的条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以内;
(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贷款程序
(一)申报
1、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每月15日前直接向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
2、乡镇人社中心分期分批组织报名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二)所需资料
1、申报小额担保贷款个体户需提供:
(1)创业计划书;
(2)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除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村人员外,其他人员(含聘用人员)均须提供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湖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伍军人还须提供退伍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农村创业人员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证明材料上加盖公章。
(3)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照2张;
(5)贷款申请人经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农业生产的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成员的证明材料;
(6)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7)从事农业生产的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租赁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8)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9)《天门市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及客户调查表。
2、合伙企业、小企业所需资料除个体户提交的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2)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3)员工花名册及员工持有的《湖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近两月工资花名册;
(5)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三)受理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在接受申报材料后对工商营业执照原件、贷款申请人身份及生产(经营)实体进行核实,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日办结。
(四)发放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在《天门市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上签署担保意见后送市财政局签署贴息意见,经办金融机构凭《天门市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贷款发放;对确不能发放贷款的,及时告知理由。
四、利息支付
对50万元以内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据实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先交后补)。
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728-5297121,5297066
市人社局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