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的“邮政银行收取对帐单打印费是否合理”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派专人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第3号令《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
您所反映的对帐单打印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依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公示邮政金额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国邮政[2012]105号)文件,对帐单打印费:一年以内为免费服务,一年至两年对帐单打印一次10元,两年以上对帐单打印一次20元。
天门市物价局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