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一江烟雨”:
你好!
你来信反映的内容我局九真派出所经过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付太平(男,1964年11月03日生,九真镇郭埠村十组居民,有精神病史)于2013年5月在九真镇郭埠村村委会门前将魏鹏(男,1987年10月01日生,九真镇郭埠村九组居民)的儿子打了两耳光,魏鹏知道后找到付太平,将付太平头部打伤,并导致付太平精神病复发。九真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联系到当事人魏鹏,要求魏鹏支付付太平医疗费用,并组织九真镇郭埠村委会进行调解。经调解,魏鹏分三次支付付太平医疗费7000元。付太平因精神病复发,分别在天门市精神病医院、湖北省精神病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3600元,其家属要求魏鹏支付全部医疗费。魏鹏要求付太平及其家属对付太平头部伤情作法医鉴定和付太平头部受伤对诱发精神病是否存在直接关系作出鉴定后再支付其他医疗费用。现该纠纷正在调解处理中。
天门市公安局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