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得相”:
您好!您反映的耕地补偿及相关政策问题现答复如下:
1、关于“2013年国家规定耕地补偿标准提高10倍”。现阶段,我镇在国家未出台新政策前提下,征用金科村土地补偿标准是依照最近政策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9]46号文件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通知标准执行。2013年与2012年标准一致。
2、关于“征用农村耕地难道不需要全体村民签字同意吗”。根据湖北省政策鄂政发[2009]46号文件精神,征用农村土地只需该地块所属村民60%以上村民签字同意后即可征用该土地。
3、关于“耕地补偿标准难道不需要公告吗?”。我镇工业园位于金科村,现有落户企业近20家,在征地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程序办事,召开涉地村组群众会议,学习鄂政发[2009]46号文件,公布补偿标准,征求所属地块村民意见,最后与农户签订补偿协议,公示农户补偿分配方案。
4、关于“国家明文规定征用农村耕地不得用于商业化,并且征收农村耕地需要开发新的耕地给农民”。小板工业园区土地规划已纳入天门市经济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面积15.09平方公里,为用地预留区,不属基本农田,土地性质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土地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3分地按照国家政策办理农民失地养老保险。
小板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