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一个公民”: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车身反光标志总要重新贴”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公交管[2008]190号《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等工作的通知》,自2008年9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如果标识不全或标识模糊的,必须更换或补全,如果标识完好的,可以不更换。
公通字[2005]33号文件第八条服务群众中第七项规定:允许有资质并在车辆管理所备案的中介机构代办车辆牌证等业务,代办人员持证上岗。天门市佳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交警支队允许代办交管业务的合法中介公司,法人代表朱汉祥。佳诚公司租用交警支队的办公场所。如果佳诚公司存在网友反映的对货车反光标识完好、不需要更换或补全的而强行要求更换的行为,交警支队将责成佳诚公司予以整改。另外,只要是资质合法的汽车行业中介公司均可办理粘贴汽车反光标识的业务。
天门市公安局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