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656677873”: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答复如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能挪作他用。简言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是房屋的“养老金”,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这与工程质量好坏没有关系。与开发商的利润,与管理部门的规费收取更无关系,它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于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在房屋灭失后,可以将缴纳的维修资金提取出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3、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天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缴存依据:
天房管文[2008]38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的通知》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