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小孩(7岁)于2025年9月与湖北龙腾教育科技拓展有限公司(简称天门龙腾武道,实际办学地点在天门市陆羽大道体育馆北侧东大门处)签订了《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开展校外培训服务,培训项目名称简称为示范团,实际缴费了一年费用7500元。
2026年1月底小孩因为身体不适,不愿意参加该校外培训,经本人与该公司负责人协商,公司口头表示仅愿意退费600多元,本人口头表示不同意。经查阅龙腾武道与本人签订的培训合同,发现问题如下:一是合同不规范,合同不是《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二是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签订的合同中存在“一经签订,概不退费”等字眼,且若退费要扣除总费用20%的手续费,相关内容严重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三是合同重要内容缺失。合同中没有明确培训总金额等重要内容。
请文旅局对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龙腾武道按照未消耗课程的培训费余额退还本人的费用。
网友:大海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我局执法人员已将相关情况电话告知您,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2月11日
鄂公网安备 429006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