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干驿镇团结村二组村民,承包地有三个问题:
一、田钱问题
我家承包地一直由组里集体流转,得点田钱,
可近三年,我组分田钱时,不按承包地面积分,
却按人分,说人死了,你家田钱就少了,他家添了人,田钱就多了。
国家政策很明确:"三十年不变,到期再延长三十年",并强调:"人死不减地,增人不增地!"
请问:我组这种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岂不是把"国家土地承包证"当成了废纸吗?
二、承包地界址和使用问题
我家承包地几十年前就由父亲种,后由组集体流转,父死后,承包地界址在哪?我们不知道。(虽然《确权证》上有详图)
前年问过,镇干部说:叫村里量尺寸打桩,可没人办,
并且以前是水稻田,流转后,挖塘养魚喂虾了。这是不是破坏了耕地呢?如果我们收回,怎么种水稻呢?
三、面积问题
我家承包地当初约8亩,后发现面积少了,镇村干部查后,发现我兄的面积多了,一少一多,总数还是约16亩,我多次反映要更正,村里说要将多方弄在一起调解,可一直没有解决问题。
我强烈要求:解决以上三个问题,严挌执行国家承包地政策!
网友:太空激光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干部、驻村干部等参与的工作专班,赴团结村开展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田钱问题:团结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执行,您目前分得的土地承包款是按4.35亩面积核算而来,符合您原有家庭人口应享受的面积;
2.关于承包地界和使用问题:虾稻田的集体流转前期要通过“书面约定+坐标测绘+田块标识+台账存档”等措施进行制度保障,后期改回水稻田也将按照“先确权界、再修复田块、最后恢复种植”的步骤进行耕地复原,不存在破坏耕地的行为;
3.关于面积问题:您父亲去世后遗留有承包土地家庭分配矛盾,村委会已2019年左右对您的家庭矛盾进行了调和。目前针对您的诉求,村委会已联系上您的兄弟,待其春节返乡后由村委会、驻村干部组织协调。
感谢您对我镇和村委会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天门市干驿镇
2026年01月21日
鄂公网安备 429006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