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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
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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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现向国家电网申请个人新能源充电桩电表接入,国家电网表示接入电网需所在小区物业同意并盖章才能开始施工,但本人小区(东湖国际)物业不同意安装施工申请证明,且一直回避此问题,本人已在小区地下车库购买了车位,现在就卡在了小区物业这一步,望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2026-1-1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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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旺旺

您好!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第6.1.6条规定:“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本规范第6.1.5的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对于竣工于国家标准GB/T 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实施之前的既有建筑,建筑内地下停车库防火分区大于1000平方米,但能满足该标准其他条款,且满足GB 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等停车库其他相关标准要求时,可安装充电设施。

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如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符合安装充电桩标准,可向规划申请后安装充电桩。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01月20日

杨敏 2026-1-2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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