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拖市新吉七组的张春秀,在这事故中的伤者被定为十级伤残,在家不能劳动。被告丁晓悦在家包种几百亩土地,。有几辆车也过户到別人名下,强制执行也有二年了,法院一直不解决,我们打电话问:总是这月摧下月,一直不解决,望上级领导尽快帮我们把钱要回来
网友“张春秀”:
你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张某秀与丁某悦的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执行该案,执行案号为(2021)鄂9006执1739号。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丁某悦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调查,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并对丁某悦限制高消费。因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可执行财产线索,我院于2021年11月17日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申请执行人张某秀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我院于2024年1月10日恢复该案的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24)鄂9006执恢19号。经查询,我院未发现被执行人丁某悦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24年6月28日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经我院工作人员联系,目前申请执行人张某秀已与被执行人丁某悦达成初步和解,丁某悦已支付10000元执行款,其余部分执行款将在后续分批支付。
天门市市法院
2025年11月05日
鄂公网安备 429006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