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09.26本人因急赶回武汉的高铁,故将车停在十字路口分叉处,在上高铁后先收到12123平台的违停挪车通知,后第二天又收到12123的短信通知,后在12123平台内进行申诉,但都被驳回。
后经本人在网上多次搜素相关有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并最终联系,可结果并不理想,如:打某某电话, 这不是我们的责任范围内等疑似推责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这意味着,如果车辆在同一个位置违停,且没有移动过,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多次处罚。即使交警或相关单位在车辆上贴多张罚单,也只能算作一次处罚,而不是多次。








网友“楚赛”:
您好!
您的留言收到,经核查,您反映同一个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的情况属实,您的车辆第二次被记录的违章将按相关审批流程报撤销处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天门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24日
鄂公网安备 429006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