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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和润置业有限公司水木清华,返还误转账公积金
何荣安
何荣安

我是张港初级中学的一名教师,本人在2025年8月9日,与天门市和润置业有限公司水木清华签定了商品房定购协议,于2025年8月11日到市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员告诉我说,公积金不能打入本人帐户里,只能打入开发商帐户,并且说不购房可以原路退回到个人公积帐户,还说公积金中心可查到开发商帐户号。在多次确认后,我同意把我公积金转入到开发商帐户。

因房屋销售在本人交定购金前并未告知本人小区隔壁将要建造公墓,本人认为,其存在恶意隐瞒行为,现在不购买该商品房。并且在2025年8月15日就告知了开发商取消购房协议(只是订购协议,没签购房合同),于2025年8月18日向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了原路退回所拨付的个人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后经多方协调,开发商不同意退还公积金支付款。

在天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2023年11月8日发布的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中明确规定,要有,1.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 3.身份证 4.I类银行卡。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我只是与开发商签了订购协议,并未签购房合同。现要求公积金中心找开发商退回我公积金支付款项。

2025-10-1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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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何荣安

根据天房金管〔2024〕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支持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按业务管理规范将提取款项打入开发商监管账户。若当事人需要退款,请当事人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后前往住保中心市场管理处申请退款事宜。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杨敏 2025-10-1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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