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5鄂9006执747号原告,8月1号法官去他家把他带到天门法院了,弄的执行和解,说的每个月30号最少还1000有多的多还,今天9月1号了没有还,我要取消合解,把他拉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网友“开心”:
你好!你在市委书记专属板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案件(2025)鄂9006执747号,我院于2025年4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柯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柯某未主动履行。2025年8月1日,我院将被执行人柯某传唤至法院,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我院于2025年8月25日作出(2025)鄂9006执7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我院(2025)9006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经工作人员联系,被执行人柯某于2025年9月3日还款300元,并表示会在本月内按约偿还欠款。关于要求取消和解协议并恢复执行的问题,申请人需要提交恢复执行相关材料,待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处理。
天门市人民法院
2025年09月10日
鄂公网安备 429006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