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6月9日驾驶湖南省临牌车辆从小板开往天门市区途中,被小板派出所民警截停,当时临时车牌放副驾驶面台上,由风吹落至脚下,民警说不合规,并看到本人穿拖鞋,即让本人交出车钥匙,表示要将车辆扣押,说过两天联系我到派出所处理,并随即开走。没有开具任何扣押条子,过了两天也没联系我,根据现有交规和咨询车管所有关人士,本人的行为并不够成扣押车辆的条件。我要求小板派出所民警加强业务学习,并向本人道歉,赔偿这几天因车辆交通不便产生的误工费400元
网友“愤怒的老百姓”:
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我局非常重视,经核查,您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要对您的行为进行处罚。目前已处理完毕,车辆归还于您。
天门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