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道路标线缺失引发交通违法,申请撤销处罚并督促整改
本人于2025年5月1日驾驶车辆(车牌号:鄂A6B25X)从武汉前往天门游玩,途经天门市创业大道与涂台路口时,因道路标线严重模糊、缺失,导致误判行驶方向,被电子监控判定为“逆向行驶”并处以扣分罚款。
现反映以下问题并提出诉求:
一、问题描述
1. 道路标线严重失管
该路段车道分界线、方向指示箭头等标线磨损殆尽,与路面颜色几乎融为一体,晴天难以辨认,雨天更完全无法识别。
2. 管理部门未尽维护职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交通标线应保持清晰、完好,但该路段长期未维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交通标志、标线应清晰、醒目、准确;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标线模糊属“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处罚可撤销。
五一假期为旅游高峰期,标线问题未及时整改,导致大量外地游客面临相同风险。 多地明确五一期间外地车辆轻微交通不予处罚。
二、诉求
1. 撤销不当处罚
申请交警部门复核违法记录,结合提供的视频、照片等证据,依法撤销本次处罚。
2. 督促整改道路隐患
要求交通管理部门立即修复该路段标线,并全面排查天门市同类问题路段,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加强日常巡查维护,确保标线、标志清晰有效。
陈先生:
您好!
您的留言收到,现回复如下:2025年5月1日下午14时52分,您驾驶鄂A6***X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创业大道与涂台路交叉路口,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货车时,驶入对向车道,实施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我局交管大队已对您的疑问进行耐心细致解答,并将核查情况如实告知于您。
天门市公安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