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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
风轻云淡
风轻云淡

原判决书:(2007)天民三初字第284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案号:(2004)鄂9006执恢187号,强制执行已申请多次,告知需提供被执行人所在地以及经济状况,2024年9月已经提供资料线索,及被执行人所在地,目前还是没有收到后续情况,也联系不上负责该案件的法官,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是否可以在见到案件被执行人后直接报警

2025-4-15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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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风轻云淡”:

你好!你在市委书记专属板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反映的张某、聂某香、聂某秀与刘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院2024年8月27日对该案恢复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我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冻结了刘某名下存款,划拨1910元。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我院于2024年12月26日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4月16日,我院执行人员已与张某家属联系,告知其办理领款手续,另如果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向我院提供,我院将及时核实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联系电话:0728-5247879。

天门市法院
2025年04月23日

程强斌 2025-4-23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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