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中心旁边的公共大足球场,本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地方。不知什么时候开始,一家名为驰辰足球俱乐部的总是私自占有足球场靠近北边一块空地开展训练,尤其是下午4點以后,還有暑假的晚上。驰辰足球俱乐部要进行训练的时候,俱乐部的教练就会以俱乐部要训练驱赶在此休闲娱乐的市民。有人提出质疑时,俱乐部的教练还大言不惭的说,我们老板说跟体育馆交了钱的。请问:用税收建起来供市民免费娱乐休闲的地方,并且没有事先公示收费标准的地方,可以收钱提供给私人俱乐部进行日常训练?天门沒有其他任何足球俱乐部在此进行日常训练,只有驰辰在此训练长达一年之久,对于其他守规矩,自己租场地进行训练的各类俱乐部是否公平? 文体局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管是否到位?最后,外面还竖立一块特别大的红色字体:严禁利用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私人培训。这个是不是个摆设?还是驰辰足球培训机构是个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