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汉旺世纪城C区业主,原本2023年6月份收房,由于当时验收时发现几个房间窗户都难以打开,无法正常开关,当时有与物业确认登记维修,修好后通知收房,到2023年年底再次去收房时还是没有维修,有告知物业经理安排处理,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回复。到2025年元月份物业才安排维修好,通知我去收房,在办理收房手续时,物业却要多收一年的物业费用,这样合理吗?房屋的基本质量问题一直拖这么久不处理,怎么收房?凭什么要多收一年的物业费用?面积差也不退,违约金也不赔,只要能从老百姓这里扣钱的想方设法的扣,这公平吗?合理吗?望相关领导知悉并帮忙处理感谢!
网友:飞鱼
您好!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对于您的房屋交付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或您与开发企业协商的其它约定为准。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