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浏览市委书记留言板,看到有关养殖问题的留言和部门回复,看到了关于养殖场选址的有关规定,本人想具体了解这方面的信息知识,特向贵局留言咨询养殖的新建或翻新离居民区或自然村庄的距离是怎么规定(最近多少米),是两者房屋的边界距离吗?
网友“张张”: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中心高度重视,对留言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养殖场离居民区或自然村庄距离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看养殖场的选址符不符合上述要求。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规定,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
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相关技术指导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避开上述禁建区域,若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应设在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此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根据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养殖场应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测量方法等具体情况请咨询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天门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2025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