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留言板 市委书记留言板
112904
户口迁移
若隐若现
若隐若现

我们家里是两姊妹,之前是农业户口;我上大学后户口已迁出并于就业地落户,姐姐婚后应村里要求将户口迁往了隔壁镇,现在父母名下没有子女户口,为便于生产、养老、继承,想咨询下我姐这个户口能迁回去跟父母合户吗?

2025-2-10 11:35
留言已被查看 1

网友:若隐若现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的户口迁移问题,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前往农村:

(一)公民本人已从城镇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农村居住,在原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湖北籍农村居民在农村地区另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将户口迁到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七)湖北籍农村居民以结婚为由迁往农村地区,离婚后实际已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本人申请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

此款“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或者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我们已电话与您联系沟通,如有疑问您可以工作时间拨打0728-5250424详询。

天门市杨林街道办
2025年02月14日

吴雄笔 2025-2-14 10:45
网站简介 标识说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法律声明 建议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