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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规模性养殖问题
风无痕
风无痕

我是一个普通村民,有人准备在我家门口的农田养鸡场,现在已经做了栅栏,据我所知大规模办理养鸡场要经过农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不批准的话,就是违建,视为非法占有土地的。而且还不允许在基本农田中养殖的。邻里乡亲不仅有鸡瘟染病风险,并且破坏农村居住环境,一整天门都不能打开,这严重影响生活,以上这种情况一旦发生,是否可以要求相关责任部门依法处理?

2025-2-7 16:10
留言已被查看 1

网友“风无痕”:

您好!收到您留言后,我中心高度重视,对留言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创办养殖场需要哪些手续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看养殖场的选址符不符合上述要求。

2.对新建养殖场的土地性质进行认定。农用设施用地可以建养殖场,基本农田是不允许建养殖场的。养殖场新建之前应到当地乡镇国土部门咨询办理相关养殖用地手续。

3.位置选好后,养殖场所要按照《动物防疫审查办法》(2022年12月1日施行)有关规定建设后,向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申报,经审批后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养殖场需要根据养殖数量配套建立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粪污处理设施建好以后,养殖场需向市环保部门申报办理环评备案手续。

5.到市工商部门办理养殖场营业执照。

完成相关手续后进行合法养殖。

二、关于我中心在畜牧业养殖中的主要职能

我部门是服务性机构,无相关审批和执法职能。养殖场投入生产后,我中心主要开展养殖技术指导(咨询)、动物疫病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指导性工作。

针对信访人的投诉事项,若养殖场未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或者不正常使用,导致周边环境被污染,市环保部门、市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天门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2025年02月10日

鄢旭升 2025-2-1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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