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在新城七期业委会举报共有空间被商家独家围栏占用现场对业主说:公共空间不属于小区业主所有,公民只有监督与举报权。为弄懂法律法规求证咨询如下:
1.新城七期小区规划红线内的公共空间区域权属归谁所有?
2.单个业主或商家是否可以使用物理围栏独占使用?
3.小区业主委员会对自有小区规划红线内的共有公用空间有无管理权?
4.城管局执法工作人员说的话是否有法可依和正确?
谢谢!!!
网友:法盲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小区规划红线内的公共区域权属及围挡施工”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建筑区划以外的土地部分属于市政用地。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相关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天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