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在已获得市政府,财政,国资委正式同意下,现需住保中心按照租房合同到期收回园丁小区门面(涉及电梯加装的两个小门面)
1.目前住保中心提出收回门面,需给予现有租户3万元补偿。
2.涉及的门面常年未开门营业,仅用于堆放杂物,门面面积4—6平方米。按照住保文件批注,让业主给予装修和搬迁过程产生的费用,此项按照市场价,应最高不超过1万,为什么住保提出3万?
3.加装电梯为全市惠民项目,且针对园丁小区加装电梯单独请示,财政文件中明确提出无偿使用。
请住保进行租户迁出工作,不能在惠民项目上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