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的车辆如何销户
网友“张伟”:
您好!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回收证时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进行注销。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提供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现场亲笔书写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办理过程中联系指挥中心核实近三个月无卡口信息。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三十八条的规定,对机动车私自卖给无资质废品回收站自行处理的,不符合办理注销条件,不能办理注销登记。涉嫌盗抢嫌疑机动车,派出所开具被盗证明可以录该车的盗抢嫌疑,根据相关规定,盗抢车辆不能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可持被盗抢立案决定书或是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至车管所办理车辆“被盗抢”登记,
天门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