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有土地一层瓦房,地址在天门汽修厂院内,13年前被政府所谓的“开发商”将本人的瓦房拆除,答应申请一个公租房暂时居住、并承诺就地还建,却一直未实施,后答应可以自行修缮重建,也一直未得到准确答复,我们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请领导能亲自查看,及时给予方案,能让我们自行修缮自建为优。
网友:老徐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为个人与私人开发商的买房交易纠纷,并非政府拆迁行为,建议您协相关合同及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该问题。感谢您对我处工作的支持。
天门市竟陵街道办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