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档案填写的出生年龄比身份证年龄小一岁。根据政策规定需要按照档案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以档案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导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因为身份证年龄超过60岁缴纳不了的问题。经咨询人社部门,回复可以继续申报缴费至达到退休申报条件止。请问公积金是否也可以继续申报缴费至达到退休申报条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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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提出“身份证年龄比档案年龄大一岁,达到档案退休年龄后是否可以继续缴纳公积金”的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相关规定,男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性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且个人身份证作为公积金唯一身份信息证明,用于办理公积金缴存、贷款及提取业务。
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详细业务可至公积金营业部咨询(咨询电话0728-5340337),或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