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路馨悦雅苑东北侧150米处,以2024年8月22日14时55分,车牌"粤D02K36"的红色本田小型车等为例的长期违法停车乱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具体来说,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路边无停车位停车的违法行为: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如消防通道、人行横道、公交站点等。
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但驾驶员离开车辆,如去附近商店购物等。
严重影响交通的违章停车,如导致道路严重堵塞,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处罚,如罚款200元,记六分,甚至吊扣驾驶证六个月。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望依法处理。
“天门交警”小程序是市民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途径,望及时修复。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这一规定明确了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或视频,在经过交警部门审核查实后,可以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依据。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也鼓励了公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点击查看:证据图片
网友“违法必究”:
您好!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留言,交警支队辖区大队立即赶往东湖路馨悦雅苑东北侧150米处,未发现粤D02K36红色本田小型汽车,今后我们将对东湖路段车辆违停加强巡逻管控,对违停车辆劝导驶离,拒不驶离或不在规定时间驶离的依法处罚,妨碍通行的予以拖离,屡教不改的上门约谈,同时及时修复“天门交警”小程序。
欢迎广大市民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若有车辆影响出行可使用便民服务模块的“一键挪车”功能,或者直接拨打12345寻求帮助!
天门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