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4年7月28日)早晨6:45左右天降大雨,我便在名门小区门口的接官路花坛上避雨,这时一辆右转弯的电动汽车飞驰过来,车速太快,把地上积水压起,从头到脚泼了我一身水,司机扬长而去。明明是减速就可以尽量避免,却非要硬冲过去,溅别人一身脏水,是机动车仗着在路上的强势地位,对行人的一种“霸凌”,不仅给别人带来了麻烦和负面情绪,而且特别不卫生、不健康,显得不尊重、不体面,就是明摆着顾着自己爽快随便欺负人。过水坑不减速,溅起水花打扰路人,不能仅仅被归为“素质问题”“文明缺失”,而是无可辩驳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特别是在下大雨,又是转弯处,机动车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对违法者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所以,明知地上有水,还气焰嚣张地一骑绝尘,实打实地违法了。要求交警部门调出摄像图所拍,找到当事车辆处罚。
网友“文明天门”:
您好!
车辆不减速溅水到行人身上确实是不文明现象,对您这种遭遇表示同情。《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通行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但是该路段没有进行测速,罚款没有依据,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不能进行罚款处罚。您提供的车辆信息比较模糊,经核对道路监控,没有找到该车辆。
天门市公安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