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门国贸鞋区商户,代理某品牌已8年之久,现因租金和杂费过高无力支撑,根据合约和国贸明示,本人提前三个月即5月8日提交了拆柜申请书,申请8月8日走人。在此期间,国贸跟我品牌公司联络邀请他们直接做直营店,在被我司拒绝后又分别于5月、6月找我两次商讨继续经营,并多次催促我续签合同,在经过盘存、核算、考量之后我仍旧坚持拆柜不再续约,但国贸却说犹豫期不算数所以要求我从7月15日算重新提交拆柜申请必须再亏3个月才能走人,不然不打款结账,或者直接从账上扣除这3个月的租金和杂费再打款结账。对此,我有三点疑问:
1.国贸说根据合同要提前3个月申请拆柜方便他们招商,我充分遵守约定早已提交撤柜申请为何还要再次提交?期间国贸找我谈话也是招不到商了主动约我谈降租,他们主动却算成了我的犹豫期,算成了我耽误时间,合理吗?我可不可以看成是他们招不到商了才主动约谈就是为了拖延时间,让我把八月、九月淡季做完?
2.合同并未写明犹豫期要重新递交拆柜申请,而且在国贸经营8年之久,就签署了2次合同,合同也以“要拿到总部盖章”为由再未给过我留存,所以我手里没有合同,请问国贸这种做法合法吗?
3.我8月8日拆柜离场国贸如果强制划扣或者拖延结账请问合法吗?(我没有合同但是也清楚记得没有此项条款)每个月约扣1万左右房租和杂费,三个月合计三万左右。
在天门国贸进驻的大小商户,基本为公司直营店、连锁店,多为外地老板,所以为了还天门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请各位领导核实真伪并协助解决,在此感谢。
网友“漫画”: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解,双方已协商一致,我局将依法加强相关后续监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7月25日